
-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4-00037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4〕37号
- 发布机构: 博牛娱乐 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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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缴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明医保〔2024〕37号
来源:博牛娱乐
医保局
时间:2024-07-09 08:37
各县(市、区)医保派出机构、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博牛娱乐 各县(市、区)税务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缴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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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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